老照片是凝固的历史,是宝贵的文化资源,记载着我市近现代社会的发展历程、百姓生活变迁,是历史的缩影和见证。为努力挖掘潜山市历史文化积淀,生动再现百年沧桑,鼓舞激励当代潜山人民更加克难攻坚、奋发有为,潜山市档案馆、文联、史志室、档案局以“喜迎二十大、档案颂辉煌”为主题,决定联合开展潜山市老照片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2年6月9日--12月31日。
二、征集内容
由潜山市各界人士收藏或拍摄的,反映潜山市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领域发展变化的各类老照片。以清代末期、民国时期、解放初期和改革开放时期为重点。具体包括:
1.重大活动。反映潜山市经济社会发展及重要事件、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成果及行业先进人物的照片。
2.名人名家。反映国家、省、市领导到潜山市视察工作和生活的照片。反映历史文化名人人文旧居、名人风貌的照片。
3.红色记忆。反映解放前后潜山市范围内革命历史人物、事件、重点红色革命遗址或纪念地的照片。
4.民风民俗。反映市民生产生活、婚丧嫁娶、民间工艺、节日庆典、假日活动等,并能反映百姓衣着、饮食、居住、出行、文化、教育、劳动、宗教、休闲等变迁的个人照、家庭照、生活照、工作照、生产照、活动照、集体照、单位景物照等照片。
5.城镇变迁。反映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潜山市纪实性老照片,包括名胜古迹、建筑物、老字号、商会、不同时期的村落、街巷、民宅、路、桥、车站以及同一区域前后变化的照片。
6.新农村建设。反映新农村建设、重大生态修复项目前后变化的照片。
7.重点工程项目。反映工业、农业、旅游、商业以及社会事业等方面的重点项目建设的照片。
8.潜山市之最。特别具有历史价值的,如能够体现潜山市“第一、第一次、第一人、潜山市之最……”等内容的照片,可不受以上时间及内容限制。
三、征集用途
有价值的照片将由潜山市档案馆收藏,入选出版《潜山市老照片集》(暂定名)。同时,还将在潜山市档案新馆陈列室长期对外展出。
入选《潜山市老照片集》(暂定名)的照片,原照片的著作权归原著作权人所有,《潜山市老照片集》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潜山市档案馆享有。
四、征集及报送方式
(一)征集方式
1.社会征集。向全社会广泛征集,凡持有潜山市老照片的单位、个人、市内外摄影爱好者及摄影协会团体均可参加征集活动。
采用社会征集方式征集的相关照片,由潜山市档案馆另行通知时间,由专人统一进行登记验收。
2.单位移交。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对本单位保管的属国家和集体所有的照片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按《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 11821-2002)的要求进行整理编目,及时做好移交工作。
3.上门征集。对现收藏于省、市国家档案馆及上级相关部门的有关潜山市的照片,照片持有者可及时主动与市档案馆联系,由市档案馆工作人员上门收集。
4.接受捐赠。对个人收藏的老照片自愿捐赠的,由市档案馆颁发捐赠证书。对捐赠特别珍贵的老照片的捐赠者,市档案馆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上述照片的征集、移交及捐赠的征集方式,均属于《安徽省档案征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征集方式。采用征集或移交方式收集的照片,潜山市档案馆收取原件的,原件交付并填写《老照片基础信息登记表》前的毁损灭失风险由照片持有人自行承担;原件交付并填写《老照片基础信息登记表》后,照片原件由潜山市档案馆负责保管,若发生毁损灭失,由双方协商解决。
五、征集要求
1.应征照片颜色、尺寸不限,传统照片、数码照片不限。原则上要求提供原件,特别珍贵的老照片可提供翻拍件(如个人不方便翻拍,可由档案馆安排翻拍)。
2.照片内容必须真实,严禁使用电脑、手机等工具合成造假,后期处理不得增减老照片中的已有元素。
3.照片图像清晰,画面感染力强。每张照片请附简要文字介绍,注明照片反映的内容、拍摄时间、拍摄地点、拍摄者等基础信息,并备注原件或翻拍件(见附件)。
4.若照片为人物照,照片应征者应取得肖像权人、隐私权人或相关人格利益享有人的同意,由此导致的法律责任由应征者自行承担。
5.提倡、鼓励捐赠老照片。
六、特别说明
1.应征者对其所提供的老照片拥有所有权,应征照片均应确保无权属纠纷;若发生侵犯他人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行为及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应征者自行承担。
2.本次活动所有入选作品,主办单位有权在著作权存续期内,以复制、展览、放映、信息网络传播、汇编等方式使用入选作品(使用过程中尊重应征者的署名权)。
3.凡投稿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本征集通告各条规定。最终解释权归主办单位所有。
七、接收方式
电子邮件接收、邮寄接收、送达接收、上门接收等方式均可。
电子邮箱:qssdag8921862@163.com
联系电话:0556-8921862
邮寄及送达地址: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市潜阳路441号潜山市档案馆,邮编246300
附件:老照片基础信息登记表
潜山市档案馆
2022年5月30日
附 件
老照片基础信息登记表
拍摄者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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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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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摄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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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及反映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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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征者姓名、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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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征者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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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征者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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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征者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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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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