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
您在网上咨询的关于生长激素能否报销的问题,潜山市医疗保障局已收悉,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宜政办秘[2019]34号)相关规定,注射用重组人生长激素限儿童原发性生长激素缺乏症,患者住院期间使用如果符合限用范围按照乙类药品报销,不符合纳入住院费用保底报销,因患者矮小症不属于慢性病且注射用重组人生长激素不属于特殊药品范围,患者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门诊购药可按大额门诊政策报销,年度起付线3000元,报销比例40%,年度封底线5000元。如果您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潜山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56-8958009。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潜山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