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完善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安徽省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暂行办法》(民社救字〔2021〕78号)和《安庆市低收入人口认定和救助暂行办法》(民社救字〔2021〕40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决定制定《潜山市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暂行办法》,目前已形成征求意见初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请于2021年11月4日前反馈至潜山市民政局办公室邮箱或通过潜山市政府网站“我要留言”栏目。
(联系人:李新运,联系电话:8921041,邮箱:1406997219@qq.com)
潜山市民政局
2021年10月20日
2021年10月20日-11月4日,我单位就《潜山市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开展了意见征集,其中通过市政府网站共征集到相关单位意见5条、采纳5条,不采纳0条,征求到网民意见0条,采纳0条,不采纳0条,通过其他途径(报刊、信件、电话等)征集0条,采纳0条,不采纳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