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54号)和《关于实施三年六万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08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21年度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现面向全市各机关、事业单位征集见习基地和开发岗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1年3月8日至4月7日。
二、见习对象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均可参加见习。已参加过就业见习、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除外。
三、见习期限及待遇
见习期限为3-12个月,见习期间,见习人员和见习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见习单位按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标准给予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同时按100元标准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社部门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补助,并按照每人 100 元标准给予见习单位一次性保险费补助。对见习期满后与见习人员签订 12 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且留用人数占当年度见习人员 50%以上的见习单位,根据吸纳见习人员人数,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见习单位一次性奖励。
四、实施步骤
(一)基地认定。各机关事业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市人社部门提出认定申请。所需材料为安徽省就业见习基地申请报告、安徽省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附件1)、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开发岗位。已认定为见习基地和2021新认定的见习基地均可开发岗位,所需材料为安徽省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附件2)。
(二)岗位匹配。市劳动就业局通过线上、线下渠道,组织引导符合条件的青年积极报名。各机关事业单位也可自行吸纳符合条件的见习人员。
(三)人员上岗。见习人员填写《潜山市青年就业见习个人申请表》(附件3),与见习单位签订《潜山市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4),意外伤害保险单、一寸照片一张,并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四)兑现补贴。见习单位按季向人社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所需材料为《潜山市就业见习财政补贴申报表》(附件5)、《潜山市就业见习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6),并提供工资打卡记录。市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将补贴拨付至见习单位对公账户。
五、工作要求
1.见习单位必须通过打卡的方式按月向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不得低于2000元/月。
2.见习人员发生变动的,见习单位要及时与市劳动就业局联系,不得弄虚作假,套取补助资金。
3.见习单位要及时准确向见习人员宣传就业见习政策,积极配合人社部门,强化日常管理,提升就业见习工作的政策知晓度和满意度。
联系人:黄成林
联系电话:8921350
留言方式:潜山市政府网站调查征集“我要留言”栏目
联系地址:潜山市潜阳路77号劳动就业局
关于征集2021年度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和见习岗位的通知.docx
潜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5日
通过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反馈情况,截止4月13日,全市共有20家企业、33家市直单位申报就业见习计划,征集岗位491个,其中企业岗位396个、机关事业单位岗位9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