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0080070 | 来信时间: | 2020-08-06 16:57:14 |
---|---|---|---|
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姓名: | 汪**** |
内容: |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本市一名农村小学特岗教师,我所任职学校发布了一则《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暂行办法 》文件,请问我非应届生,我2014年毕业,2016年9月参加工作,至今年6月已经工作四年,请问我符合申请条件吗,能否申请呢?谢谢 | ||
回复单位: |
潜山市教育局 2020-08-06 16:57:14 |
||
答复情况: |
答复意见: 汪文娟:您好!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扶贫办,财教(2016)1770号《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高校应届毕业生2016年及以后年度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满3年(含3年),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由财政实行补偿。 您不是2016年毕业,是2016年参加工作的,这不符合文件精神(应是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且在2016年开始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并满三年的)。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潜山市教育局 |